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双倍赔偿
时间:2025-09-19 14:24:33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网 阅读:次
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双倍赔偿
面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您主动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适用解释:该条款确立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未履行该义务,构成了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的后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适用解释:该条款是您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的直接法律依据。它明确了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即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满一年未签的后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适用解释:该条款进一步细化了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即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签合同的前一日止,最长不超过11个月。
案件情况分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核心问题:
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您有权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是从您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您与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或者至您离职之日止(如果一直未签)。但需注意,该主张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举证责任:您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主张双倍工资的前提。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社保缴纳记录、盖有公章的文件、同事证言、工作沟通记录等。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您需要确保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申请,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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