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劳动纠纷律师网,北京劳动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3031037812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劳动关系

劳动者自愿离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4-03-03 15:56:49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网 阅读:

  劳动者自愿离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者自愿离职的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离职是因为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是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的。

  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未标题-9.jpg

  补偿金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如果劳动者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愿提出离职,并且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公司的违法行为被迫离职,即使离职是劳动者提出的,公司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